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發布ㄧ案
公告 2021-03-10 ·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296
主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