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9009614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告 2020-08-11 ·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482
主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9009614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096143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陳清風專員(電話:02-7736-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