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立國中因應「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市課後輔導實施要點)修正並自115年2月23日生效
公告 2026-04-21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81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4月14日府教中字第1150095102號令辦理。 |
| 二、 | 依本市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自115年2月23日教師鐘點費由新臺幣(以下同)450元調整為540元,考量各校課後輔導費用均已製單並收費完畢,為免增加學校行政負擔及向家長二次收費,爰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校教師課後輔導鐘點費差額(每節課90元)由本局補助,並請各校自115年7月1日起依本市修正後之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辦理鐘點費發放及收費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