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委請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辦理113年度「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一案
2024-02-29 ·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點閱數:147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18764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美感教育融入校園生活,教育部委請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辦理旨揭計畫,透過設計思維的導入,從校園生活教育與環境改造面向解決校園問題,讓學校成為美感浸潤的場域。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 |
(二) |
申請期限:自113年3月18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
三、 |
另為使學校了解計畫申請方式、審查標準及協助學校以設計思考的方式梳理並釐清改造之目的與需求等,特辦理「徵選說明會」及「校園改造共創工作坊」,說明如下: |
(一) |
徵選說明會(線上活動):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辦理線上徵選說明會,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
(二) |
校園改造共創工作坊(實體活動):訂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舉辦,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錄取學員上限為30名(以未參與112年之場次者為優先)。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徵選辦法一份,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詢計畫官方社群:https://qrco.de/bbTS79(LINE線上提問請搜尋ID:@788teaz),或以電話洽詢(02)2745-8199分機586黃小姐、分機354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