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
2024-02-26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109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