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適應體育課程及運動平權發展試辦計畫(第2梯次)」相關資料
2023-09-11 ·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點閱數:213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9月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35110號函辦理。 |
二、 |
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
三、 |
本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1、 |
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須依國民體育法第14條提供適應體育教學,或設有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所定特殊教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3、 |
具就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且近三年曾參與教育部體育署各項推動適應體育計畫;依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所規劃,於體育課程中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已於課程計畫納入適應體育內容;設有友善籃框籃球場等友善措施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
(三) |
本案核定之補助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發包作業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本局轉陳教育部體育署辦理請款;本案依計畫核定總額級距比率,按完成發包後金額辦理撥付。 |
(四) |
本案未能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檢附相關資料送本局轉陳教育部體育署辦理請款,致教育部體育署進行撤案者,核定補助經費將逕予註銷;如已發生權責者,相關經費請學校自籌支應。 |
(五) |
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完成計畫執行。 |
(六) |
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