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9年「第15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宜
2020-02-13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340
辦理要點(詳如參考資料)簡述如下:
(一)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四)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載。
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人員,請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