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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
2022-06-13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115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1) 111000457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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