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15941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2021-07-29 ·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355
主旨:「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15941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