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
宣導 2021-02-03 · 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 · 點閱數:547
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