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歡迎各校支會申請「法律研習」。
2021-01-16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284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前申請。
二、申請原則:
(一)以各校支會為申請單位。
(二) 110年度同間學校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請將申請表以傳真方式送至本會審定(傳真後請電話確認),待排定時間後,再請支會學校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登錄研習。
四、申請表請上本會網站(teu.org.tw)之「文件下載區」→「法律研習申請表」→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