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一案
2020-07-26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2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8897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7月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1233B號函及旨揭公聽會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