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及落實通報,並應注意通報時效。
宣導 2025-01-24 ·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點閱數:108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05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址:https://csrc.edu.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
三、 | 兒少保護通報係教育部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之一,爰請貴校落實教師、行政人員兒少保護通報知能宣導,並請校(園)長確實督導及掌握學校通報情形,務必於知悉兒少保護相關事件24小時內依法完成通報,並於送出校安通報單前再次確認「知悉時間」是否於法定期限24小時以內;本案倘有相關通報疑義,請參酌本局製作之「兒少保護事件通報疑義說明」及「通報範例」(詳附件,另幼兒園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reurl.cc/kMMalL,路徑:首頁/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辦理。 |
四、 | 請貴校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請立即辦理通報。 |